最新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重点,最新房地产税收筹划方案

提问时间:2020-04-0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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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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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实例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告诉您房地产公司如何通过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很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并为房地产公司将来对税收安全做出控制。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预先控制企业税收风险,安全增值。

【分析】

选项1:自建并自售

嘉业公司将该项目用作直接销售的商品房。根据税收规定,按照销售房地产税项征税,其中涉及土地增值税。

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2381×(7%+ 3%+ 2%)= 2.86亿元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9269×30%= 2780万元

解决方案2 :(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房地产公司转让地块的损益如下:

销项税:9524×5%= 476万元

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476×(7%+ 3%+ 2%)= 570,000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额= 7280×(1 + 10%)+ 57 = 8065万元

附加值= 9524-8065 = 1459万元

增值率= 1459/8065 = 18%

土地增值税= 1459×30%= 438万元

净收入:9524-7280-57-5-438 = 1,740万

(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建设服务的收益和损失如下:)

代办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1071×(7%+ 3%+ 2%)= 129万元

(房地产公司的两项业务的总净收入如下:)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方案2的净收入较方案1的净利润多296万元。因此,第二代计划更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避税

1.以台湾为发展方式合理避税此方法可用于将营业收入的收入性质和股利收入转换为收入的性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业务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例:甲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甲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乙公司合作:1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用房; 2甲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参与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3 A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和持股方式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开发的分析;现在假设甲公司在一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建筑开发项目,并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收到现金40万元。方案一:合作开发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由于甲公司出资,其收入没有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收到4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部分共同开发的商业和住宅建筑物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附加费销售,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后均为收入。方案二:如果甲公司借入的资金通过银行200万元贷给乙公司,则利率为5%,甲公司也将在一年后收回40万元。其利息收入要缴纳营业税,金融业附加费和所得税。收入。计划三:投资股票,完成并出售后,商业大楼将被分配回股息。由于两家公司A和B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支付公司的税后利润4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A获得的经济收益为40万元。计划结果;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种选择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以200万作为投资份额,所收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2.通过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实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滨城市开发了一家五星级餐厅,并将其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为18亿元,价格为28亿元。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规划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建立子公司“ Some hotel”资产完成后,如果将全部酒店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以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第一步;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 Some Hotel”,XX酒店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第二部分;某旅馆固定资产的建设,有关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第三部分作为应付款项处理;固定资产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将把酒店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地产公司追回股权转让价格和酒店的所有债权。计划的结果;经过上述规划后,尽管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部分所得税原本需要为房地产开发收入缴纳,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结果,减少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的巨额税收。3.通过使用合同装修费来合理避税示例:一家开发公司向客户展示一百万平方米的装修费和100平方米的面积用于促销目的。

房产税税收筹划有哪些要点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房地产税收筹划1.使用房地产税的税收范围进行计划

财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建制镇以及工矿区征收财产税。这意味着超出此范围的财产无需缴纳财产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车辆,船舶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财税[1987] 3号)明确了应税房地产的范围:“房地产以房屋的形式表示的财产。房屋是指具有屋顶和封闭结构(两侧都有墙或立柱)的地方,可以遮挡风雨,人们可以从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存储材料。独立于房子。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油罐油罐,酒窖蔬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取暖室,砖窑和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建筑物,等,不是房地产。税法规定对房屋征收房产税。企业自用房地产,按剩余价值的10%至30%,按1.2%的税率,按照房地产的原价计算并缴纳房地产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录在纳税人帐簿中“固定资产”帐户中的房屋的原价。因此,自用房地产应缴纳的房地产税规划应紧密围绕房地产原始价值的核算,只要核算墙壁,烟囱,水塔,变电站,室外游泳池,地窖,游泳池,窑炉和水箱等建筑物可以分开存放,以节省不必支付的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华美公司正在内陆省的一个中等城市中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计划包括工厂围墙,办公室烟囱,工厂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和停车场。泳池,游泳池等建筑,工程造价估算为4亿元,其中厂房,办公楼建设成本为2.5亿元,其他建筑设施成本为1.5亿元。如果以该房地产的原值4000万元,华美公司应在工业园区建成后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并缴纳年度房地产税(省扣除率为30%)= 40000×(1-30%)×1.2%= 336(万元)。如果公司计划将工厂厂房和办公室之外的所有设施(例如停车场和游泳池)露天建造,并将这些独立建筑物的成本与工厂建筑物和办公室的成本分开,并分别计算,这样,这部分建筑物的成本就不会包含在物业的原始价值中,并且不需要缴纳物业税。这样,华美公司就可以每年少缴126元人民币的房地产税[15,000×(1-30%)×1.2%]。

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征收物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 181号)明确了对有房屋的地下建筑物的财产税政策。职能,即,自2006年1月1日起,具有房地产功能的免税地下建筑物将被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同时,很明显,所有在房地产税收范围内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完全地下建造的建筑物,地下人防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规定并未将所有地下建筑纳入税收范围。需要征税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房地产特征的概念。财税[2005] 181号文件对此进行了定义: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物是指可以抵御风雨的屋顶和维护结构,并允许人们生产,操作,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居住。存放用品的地方。其他与此不符的地下建筑,例如酒窖,游泳池,窑炉和水箱,尚未包括在物业税范围内。

财产税计划II。通过改建自用地下建筑进行规划

房地产税筹划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原值的残值计算和缴纳的。扣除10%至30%的房地产。房地产税按照财产的残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财税[2005] 181号提出了一种自用地下建筑的新概念,即“应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具体来说:工业用房地产,以房屋原始价值的50%至60%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房地产税应纳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至30%)]×1.2%。商业及其他财产,以房屋原始价值的70%至8096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应付财产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至30 %)]×1.2%。

确定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后,地下建筑物的财产税的计算方法与原始计算方法相同。由于针对自用房地产的征税方法不同,实际上,可以通过转换地下建筑物的用途来制定相应的计划。

注:1.财税[2005] 181号规定的征税对象是独立设立的地下建筑物。适用于与地下房屋相连的非独立地下建筑,例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购物中心对于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应将地下部分和地面上的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并应根据有关地面上房屋的建造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财产税。根据会计制度,与地面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最初在会计账目中反映为房地产的原始价值,这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一致。

2.财税[2005] 181号规定,地下建筑物的租赁必须按照地上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这也与原始的政策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同。

房地产税收筹划III。通过税收方法进行租赁和仓储的差异化计划

财产税计划的政策依据:如上所述,财产税有两种方法:从价税和租金税。这两种方法适用不同的税基和税率。对于财产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以下公式确定是租赁还是仓储:假设公司财产的原始价值为Y,并收取年租金Z,并且位置规定了扣除额“从价”财产税的比率为A(A代表从10%到30%的任何数字),则从价Y征收的财产税×(1-A)×1.2%,对租金征收的财产税Z征收×12%。当Z×12%> Y×(1-A)×1.2%,即当Y÷Z <10÷(1-A)时,选择从价计算;否则,请选择租金帐户计算;如果Y÷Z = 10当÷(1-A)时,租赁或仓储在房地产税收筹划中没有多大意义,并且纳税人只能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具体情况:A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在A省和B省拥有闲置仓库。原始值为2000万元,净值为1600万元。现有的公司B计划租赁A公司在A省的闲置仓库,而公司C计划租赁A公司在B省的闲置仓库。最初约定的初始年租金为16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A规定从价财产税减免率为30%,省B规定从价税减免率为10%。经计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并与丙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原因如下:

1.如果您与B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应缴纳的物业税为160×12%= 19.2(万元)。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则房屋租赁将改为仓储,即公司A将在出租房屋后照顾公司B打算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始租金收入转换为仓库收入。 。根据该计划,可以按一定价格征收财产税,应交财产税= 2000×(1-30%)×1.2%= 16.8(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与租赁形式相比,仓储形式将房地产税的税负降低了2.4(19.2-16.8)元。因此,应与B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您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应缴纳的物业税为160×12%= 19.2(万元)。如果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仓储合同,则在此计划下,从价税的从价税额的抵扣率为10%,应纳税的税额= 2000×(1-10%)×1.2%= 21.6(万元)。两者比较,存储方法将使房地产税负担增加24,000(21.6-19.2)元。因此,应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1.如果A公司的房地产所在的两个省的减税率均为20%,则应通过仓储方式支付的房地产税= 2000×( 1-20%)×1.2%= 19.2(万元),按租赁法应缴纳的房地产税= 160×12%= 19.2(万元),则不存在房地产节税问题; 2.如果企业拥有房地产减免税如果该比例小于20%,则采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地产税高于外部租赁,应采用租赁形式。 3.如果企业拥有财产的省份规定的减免率高于20%,房地产税低于对外租赁应交纳的房地产税,应采用入库方式。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租赁和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签订哪种合同最终取决于双方的利益。对于甲公司来说,租赁只需要提供一个空仓库,而储存货物的安全是乙公司的责任。仓库负责储存货物的安全。因此,A公司必须配备专门的存储管理人员,购买相关设备和设施将相应增加员工的薪金和费用。如果存储的物品被盗或发霉,则企业A仍有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如果在扣除这些费用之后,甲公司仍能获得可观的利润,那么采用存储方式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节税策略。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怎么做?

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为了控制房地产价格高企和投资过热,国家相继出台了宏观调控政策。首先,央行宣布加息,然后出台《国家六条规定》。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配套细则(如108号文件)的出现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具战略意义。本文仅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和税收筹划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广泛的业务和复杂的业务活动。因此,所使用的计划技术也多种多样。根据其特征和业务运营,针对它们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可以总结如下。

(1)避免进行平台规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有一个明确的跳跃点。因此,可以规避平台计划的规则以计划和节省税款。关键操作是控制增长率,这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和扣除额来实现。

(2)投资转换技术

除了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模式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采用各种业务模式,例如租赁和投资合资企业。改造技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非常明显。

(3)税基计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大量资金,需要不断筹集资金以维持其开发能力。资本计划中的税收筹划着重于如何减少税基。银行贷款融资和债券发行融资都是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的税收减免效应来减轻税收负担。股票的发行属于股票基金模式,只能根据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不能有效地降低税基。

(4)实施技术

主要业务收入计划,其切入点是使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减轻税收负担。对于房地产公司,税收政策对其收入非常严格,还应根据预期利润率和预付企业所得税调整预售收入以增加应税收入。房地产销售定金和预收款已包括在总收入中,以支付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1)使用关键点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起征点计划方法是指纳税人在业务中达到税收起征点,通过增加或减少收入或支出来避免沉重的税负。目前,在房地产开发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规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修建普通标准房屋出售,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的20%,则应按规定对全部增加值征税。这里的“增加值20%”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切入点”。根据关键时刻的税收负担效应,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房屋的销售增值率达到20%的临界点,那就是通过适当控制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自付额的数量保持不变,增值率自然会下降。当然,这将带来另一个结果,即减少收入。不管这个行动是否可取,我们必须比较减少的收入和税收支出的数额以降低增值率。二是增加免赔额。例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等,以进一步提高商品房的质量。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成本的扣除比例应不超过获得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支付金额的10%。房地产开发成本。

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成普通标准房屋,实现销售收入693万元。公司以土地价款100万元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并投入房地产开发费300万元,用于建设该建筑物(包括:土地购置及拆迁补偿费40万元,建设前费用)。 40万元,建筑安装项目成本100万元,基础设施成本,开发间接成本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万元,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5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除上述费用外,房地产企业的可抵扣费用可以另扣减(100 + 300)×20%= 80万元。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 55)= 20.5%。根据税法,土地增值税(693-100-300-40-80-55)×30%= 35.4万元,应按30%的税率缴纳。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93-100-300-40-80-55-35.4 = 826,000元。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将这批房屋的销售价格降低至690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55)= 2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90-100-300-40-80-55 = 1.15亿元。税收筹划后,企业将减少税收负担115-82.6 = 32.4万元。

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额,将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用于税收筹划。如果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套标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普通标准房屋,按照税法,可抵扣工程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 = 23.4%。房地产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 57万元,营业税1000×5%= 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加50×(7%+ 3%)= 50,000元。无论企业所得税如何,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 = 780,000元。如果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并简单地翻新房屋,则成本将为105万元,房屋价格将增至1100万元。根据税法,可抵扣项目增加至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 = 20%,且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100×5%= 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55×(7%+ 3%)= 55,000元。同样,不考虑公司所得税,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 = 12.45万元。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了12.45-78 = 465,000元。由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当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税增幅不超过20%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可以增加扣除额。房地产增加值不超过20%享受免税。

(2)使用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投资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种是通过租金获得租金;另一种是通过租金获得租金。另一种是房地产投资,以合资方式分享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的税收类型和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并且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海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菏泽市繁华的地区拥有免费房地产。该物业的原始价值为10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300平方米,准备在2008年1月进行投资。如果出租,则预计年租金为200万元。如果用于合资企业,则预期合资企业的年利润。大洋地产的份额为500万元。因此,让我们分析一下哪种方法可以为企业节省更多税款,

假设该物业的原始值为P,则所使用的物业的面积为L平方米,如果租用,则合资企业可获得的年租金收入R1,则该合资企业的年份额合资企业的利润预计为R2租金和合资企业的税负分别为T1和T2。

1.租金要负担的税款

营业税:房地产租赁属于服务业,应按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应根据房地产的租金收入计算并缴纳,税率为12%,则房地产税为12%×R1;城镇建设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市建设税率为7%,按其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城市建设税负担为5%×R1×7% = 0.35%R1;教育手续费附加费:3%×5%×R1 = 0.15%R1;印花税:根据《中华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二适用“因此,印花税的税率是R1的0.1%;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然后企业租金收入应缴的所得税为25%×(R1-5%R1 -0.35%1-0.15%R1)= 23.62%R1。

总税负T1 =营业税+物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所得税= 5%R1 + 12%R1 + 0.35%R1 + 0.15%R1 + 0.1%R1 + 23.62% R1 = 41.22%R1,即在出租方法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 = 41.22%R1。

2.合营企业承担的税负

房地产税:根据税法,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减去剩余价值的10%-30%计算的,税率为1.2%。假设减免率为30%,则房地产税负担= 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按固定金额征收,各地标准不同。以菏泽市为例,城市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负担为0.68 ×L = 0.68L;所得税:合资所得税须缴纳所得税,所得税负担= R2×25%= 25%R2。

总体税负T2 =财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 1.2%×(1-30%)P + 0.68L + 25%R2 = 0.0084P + 0.68L + 25%R2

寻求税收平衡。由于租金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可以在出租前进行协商,而且由于许多影响因素,合资企业的收入更加不确定,因此可以使用租金来预测合资企业的收入。当税收负担相等时,即

41.22%R1 = 0.0084P + 0.68L + 25%R2,则R2 =(41.22R1-0.84P-68L)/ 25

投资房地产时,可以使用上述函数公式进行计算。基本结论如下:如果预期合资企业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财产的原始价值+ 68×实际使用面积)/ 25,此财产的税负低于租赁方法的税负。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应考虑采用合资方式。如果预期合资企业收入R2 <(41.22×租金收入-0.84×财产的原始价值+ 68×实际使用面积)/ 25因此,该物业的税收负担比合资企业减轻。在此示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份为500万元,且500 <(41.22%×200-0.84×1000 + 68×300)/25=785.70,因此租赁方法可以节省税款。此时,总体税收负担T1 = 41.22%R1 = 41.22%×200 = 82.44(万元),合资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T2 = 0.0084P + 0.68L + 25%R2 = 0.0084×1000 + 0.68×300+ 25%×500 = 337.40(万元)。不难看出,通过采用租赁方式,该公司可以比合资方式节省254.96元(337.4-82.44)元的税款。

(3)使用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很大。如何更好地筹集资金对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在不同融资方式下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假设2008年1月,海海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1000万元的资金来开发新项目。由于公司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因此公司的税收负担也将有所不同。

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则年利率为8%,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银行贷款融资可用于为公司融资。利润影响为80万元,可节省公司税80×25%= 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准发行债券融资,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可以仅限于内部员工的发行。。税法规定,税前不能扣除资本股利,可以将债券利息作为税前支出支付。如果债券的年利率为10%,则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也就是说,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以节省企业税2500万元(100×25%)。采用以上两种融资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影响程度不同。但是,如果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则由于发行的股票是股票基金,因此只能根据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税基无法有效降低。

(4)使用不同的付款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转让房地产的合法所有权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践中,它们应采用审慎原则并客观地评估收入的实现。倘估计价格无法收回,则无法确认为收入;部分价格已收回只有收回的部分才确认为收入。

由于房地产单位的价值高,购买者很难一次拿出大笔钱购买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这样,企业无法基于总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且无法响应税收节省而相互转移成本。

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一项分期付款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中商品房总价为800万元。转让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则应交营业税额为800×5%= 40(万元)。如果收入分期确认,则首次应纳营业税为800×40%×5%= 16(万元)。以后三次营业税为800×20%×5%= 8(万元),合计16 + 3×8 = 40(万元)。虽然两种缴纳营业税的方法都是40万元,但是使用多重确认收入可以延迟缴纳税款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了五种特殊情况下确认收入的标准。对于产品,应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付款人提前付款,则应根据实际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利润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府[2004] 7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预售收入的应税毛利率应不少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预售申报初次收入时,必须随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未附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规定计算并付款。公司所得税。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估计应税毛利率是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的: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人民政府所在省,自治区的市区或郊区,直辖市或有单独计划的城市,不得少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和郊区及地级市的,不得少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区域的,不少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的,不少于3%。所得金额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成后将进行结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