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税收筹划,不征税收入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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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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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和销售折扣纳税筹划方法?

商业折扣可用于纳税,

折扣与税收筹划

首先,在一定期限内付款时,折扣是公司为尽快归还资金而支付的利息或价格,但不影响需要计算的税额。

方法一:

如果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发出的,则折扣后的销售金额将用作税基。(收入仍以税计算,如果不是税,请自行更正)。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很少在一张发票上找到销售和折扣,通常在普通发票业务上会发生。

方法二:

如果企业降低商品价格,则将实际的销售收入用作税基。(收入仍以税计算,如果不是税,请自行更正)。

当公司逾期未付并追回了违约金(您称之为滞纳金)时,必须将其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以计算税款。

还需要交税:3000 / 1.17 * 17%= 435.90

根据两者之间的比较,第一种方案缴纳的税款较少,从而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和违法风险。选择2:如果企业违约,您将支付大量税款。

如果您不考虑收钱困难的风险,我会支持方法一,但是在同一张特殊发票上开具收入和折扣。我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手术。应该有可能。

企业采用折让方式促销货物时,税收筹划应考虑哪些要点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和销售回扣是生产和销售公司通常使用的所有营销方法。其中,销售折扣是由于商品质量问题或商品成功销售和开票后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卖方给予购买者的价格折扣。折扣销售是折扣销售,即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前。这些销售和营销方式的发票本质上是不同的。

(1)折扣销售的开票技巧

当企业有打折销售时,通常有两种开票方式:一种是根据打折金额直接向买方开具发票;另一种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为了控制公司税收风险,购买者应最佳选择第二种开票方法。因为选择了第一种方法,所以帐户与第二种方法之间会有差异,即使帐户之间存在差异,由于有证据表明销售和折扣是在销售和折扣中发出的,因此税法也没有风险。相同的发票。

(2)销售返利和销售折扣的计费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营业额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1条第2款规定:“货方收取的与货物的销售量和销售量相关的各种退货收入(例如,以一定比例,数量和数量为基础),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关于消除回扣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各种收入,不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折扣红字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出售商品并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购买者已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市场价格下降等,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折扣或折扣,例如价格优惠或赔偿。卖方可以遵守当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关规定将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这项法律,制造企业从销售企业获得的退税收入有两种发票。第一类是与销售量和商品销售有关的各种退税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第一类是不一定与商品的销量和销售有关的收入,而分销公司向制造商提供一定量的劳务服务,例如入场费,广告促销和货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行业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商业折扣和销售折扣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当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是更常见的销售模式,但是企业会计和税收处理的概念比较模糊。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比较和解释上述业务。

商业折扣业务处理比较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因此不影响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税法根据会计准则定义了业务折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指南》,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按照扣除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商业折扣。这表明商业折扣的税收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实际上,有两种商业折扣方式。一是打折销售,即根据打折后的金额开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第二个是销售折扣,即折扣之前的销售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这两种做法都符合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

现金折扣业务处理比较

现金折扣是指债务人为鼓励债务人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确定的规定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给债务人的债务减免。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扣除现金折扣后,根据合同总价的净值来计量收益;另一种是根据合同总价衡量收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第二种方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如果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则商品销售收入根据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表明现金折扣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现金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法律证明应为买卖合同和相关收据文件中规定的折扣条件。买方获得的现金折扣减少了财务费用。至于购买者获得的现金折扣是否从进项税中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比较销售折扣的业务处理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对销售价格给予的优惠。销售行为是第一位的,买家希望以后再降价。而且,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折扣会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发生。因此,当发生销售折扣时,应直接抵消当前商品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价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以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所有当期销售收入和销售额中的一部分在实际发生时被抵销。税额。

根据《关于使用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国税发[2006] 156号)第14至18条,一般纳税人取得特殊发票后,应返还销售发票和发票发生错误等如果情况不符合无效条件,或者部分退还了销售并且发生了销售折扣,则购买者应将“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表”填写给主管税务机关,并附加特别说明。一般纳税人的印章。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查了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之后,签发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购买者必须按照“通知”中列出的“增值税”从当前进项税额中转出。那些未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人,可以包括在当前进项税额中,直到收到卖方开具的特殊红色发票(防伪税)它在控制系统中以负数量的销售项目发行),并与保留的“通知表”一起用作会计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给增值税专用税后发票,销售退货和销售发生如果需要折扣和发票错误,则需要开具带有红色字母的特殊发票。

1.如果无法对特殊发票抵扣券和发票优惠券进行认证,则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填写与蓝色特殊发票相对应的特定原因和信息的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买方不处理进项税的转移。

2.买方购买的商品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的范围。如果获得的特殊发票没有证明,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字样。发票信息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发出。买方不处理进项税的转移。

3.如果发生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卖方还应在签发发票后提交相应的企业会计凭证副本。特殊红色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另外,由于购买者在一定时期内已累计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由于市场价格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因此一些公司已与客户达成协议以促进销售并向购买者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堕落出于其他原因,卖方会给买方相应的折扣或折扣,例如价格优惠或赔偿。在这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有纳税人折扣和折扣红字的特殊税收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卖方应当给予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给买家对于折扣或折扣,卖方可以按照现行《特殊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特殊的红色增值税发票。在

会计期间,卖方应扣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而买方应据此扣除销货和库存货物的成本,并结转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