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和税收筹划的关系,创新创业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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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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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和税收、市场稳定的关系

鼓励企业家精神。如果企业家很多,税收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将得以实现,税收将减少。从长远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波浪线。

有很多企业家,这将导致激烈的竞争。如果要生存,就必须继续成长。最终,市场稳定性将得到加强。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在毕业年度内,自谋职业的大学生应扣除当年应缴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不超过9600元。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其实际应纳税额应予以限制;如果大于上述扣除限额,则应限制上述扣除限额。

企业的税收筹划该从什么时候开始

公司税收筹划何时开始

税收筹划是根据企业的长期战略计划进行的,您越早开始,便拥有越多的优势。

假设企业的发展就像一个人的出生一样,那么税收筹划应该在企业诞生之前就开始。

为什么最早进行公司税收筹划更好,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不同的考虑因素:

1.从企业的组织形式考虑

在成立公司之前,选择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类型的公司非常重要。选择何种类型的企业是税收筹划的体现,对未来的节税效果影响很大。

许多大型公司(例如Apple和Amazon)都因低税而引起争议。如果仔细研究,您会发现这些大公司的组织结构非常复杂。所有这些都是早期税收筹划安排的好处。

您可以在下表中看到每种企业类型的优缺点的比较:

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场景,而不是哪种业务类型必然是好是坏。例如,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并且许多优惠税收政策是针对公司性质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无法享受它们,因此各有利弊。

2.考虑纳税人的类型

许多企业家在开始新业务时可以选择以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申请。这是为什么应尽快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因。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不包括10万元的税收,7万元的采购成本和11,900元的增值税专用票。

假设公司A是一般纳税人,则有必要纳税(10-7)×17%= 51万

假设企业A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简单的税收征收方法是10×3%= 30万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

再举一个例子,A公司的免税收入为100,000元,成本上升为85,000元。

目前,假设公司A为一般纳税人,则有必要纳税(10-8.5)×17%= 255.5万

假设企业A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简单的税收征收方法是10×3%= 30万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要少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3.从注册的角度

除了以上两点之外,注册地点的选择也是企业应尽快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证明。尽管国家税率是统一的,但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如果公司位于霍尔果斯,则可以享受五免五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位于北京的中央商务区可能根本没有优惠政策。

在许多城市中新建的创新和创业园通常会提供许多令人振奋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如果您能在企业成立之前选择合适的区域,那将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以上三个角度只是税收筹划的一小部分。企业的任何重大决策或交易都应充分注意税收筹划!

支持创业创新有哪些税收优惠

1.启动期间的税收优惠

在企业成立之初,除包容性税收优惠外,重点行业的微型和微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吸收特殊群体就业(大学毕业生,失业者,退休士兵) ,军队干部,跟随军队家庭,残疾人,在国外服务的海外学生,在中国定居很长时间的专家等)也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创新和创业平台提供税收优惠,例如支持业务增长的技术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学园以及风险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和投资非货币资产的个人帮助公司筹集资金。这包括: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不超过销售限额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

3.销售额不超过限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5.关键行业的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于政府资助;

(2)关键群体的创业就业优惠税收

7.关键群体创业税减免;

8.吸收关键群体的就业税减免;

9.退役士兵的创业税减免;

10.吸收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的税收减免;

11.与军人家属的创业活动免征增值税;

12.企业家家庭成员免交个人所得税;

13.在军队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创业的企业家干部免征增值税;

15.独立选择工作的军事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派遣军事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可免征企业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被收取费用并立即退款;

19.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的企业应在征收后立即清算残疾人的就业增值税;

20.减少残疾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

21.扣除雇用残疾人的企业的工资;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

23.长期在中国定居的专家将免征进口自用汽车的车辆购置税;

24.留学人员返回中国为国产汽车服务时,免征车辆购置税;

(3)创业和就业平台的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众包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要求的孵化器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地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29.国立大学科学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要求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立大学科学园免收财产税;

32.国立大学科学园免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4)向提供资本和非货币资产投资援助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优惠

33.风险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合法合伙人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5.非货币资产确认为转移为分期支付企业所得税的非货币资产的外国投资;

36.对于已确认为外国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非货币资产转移,应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7.金融企业对公司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进行税前扣除;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和微型企业签订免征印花税的贷款合同;

第二,优惠税收促进增长

为了为科学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并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企业继续增强转型升级的能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减税政策。加快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特别是对生物制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行业和4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而言。税前扣除。企业购置科研,技术开发和教学用设备,享受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免征,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型人才,鼓励创新型人才为企业提供足够的智力保障和支持。这包括:

(1)研发费用减免政策

39.额外扣除研发费用;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1.关键行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购买合格设备的税收优惠

42.进口主要技术设备免征增值税;

43.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购买国产设备以退还增值税;

44.进口合格产品的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其他单位可免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4)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税收

4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46.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技术转让收入免税;

(5)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

47.扩大科研机构和大学的股权奖励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4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9.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0.获得未上市的公司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并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

51.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以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2.企业和个人因投资技术成果而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3.国家,省,部级和国际组织向科学技术人员发放的科学技术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到期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

企业的成长和成长也具有税收政策的优势。国家充分补充“营养”,以帮助企业蓬勃发展,成长为一棵树。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科技创新活动的所有领域,并帮助抓住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了追赶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不断扩大。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特别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免10%的税率。开发和生产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也将在增值税期结束时获得优惠的退税。这包括:

(1)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54.高科技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5.高科技企业雇员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56.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享受低收入企业所得税;

57.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的雇员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2)对软件公司的税收优惠

58.将征收软件行业增值税,并立即退还;

59.新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主要软件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减免10%;

61.软件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激励措施,以立即收取并退还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和扩大复制的增值税;

62.扣除软件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

63.企业购买的软件缩短了折旧或摊销期限;

(3)动漫公司的税收优惠

64.超过增值税额后,动漫公司将立即退款;

(4)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65.退还大型集成电路项目的增值税抵免额;

6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应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6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6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应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1.新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在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按10%的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

73. IC设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员工培训费用;

74.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生产设备的折旧期限;

75.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公司定期减少或免征公司所得税;

76.专业生产集成电路关键特殊材料的企业和专业生产集成电路的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V)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的开发以及新的支线飞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

77.大型客机的开发,大型客机的发动机项目以及新支线飞机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