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油回收环节税收政策

提问时间:2019-10-1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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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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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再生油品交纳增值税吗

根据该通知,税收的优惠时间和范围为: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以再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行业。燃料免征消费税。

保护部门,以及文件上批准的生产和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全面操作”等字样;第二纳税人申请免征消费税记录,应当向污染物排放区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纳税人在过去六个月内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纳税人环境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部门均符合上述标准。

废矿物油处理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 166号)。从该项目中取得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的收入。从生产和营业收入第一年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四至第六年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计划,除国家规定的公司必要的配套设施所需的国家计划的废物处置项目外;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 }} 3,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卫生垃圾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共处理等,其中:水泥窑共处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使用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设施的环境资格要求,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已取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国家专业资格;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相关接受;

7,核实项目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数;

8,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条件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则可以根据文件享受所得税优惠。

油脂生产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消费税

政策简介

:自200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普遍规定,动植物废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关于澄清免除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消费税的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 46号)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市财政局(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计划的市监察员办公室:

为了促进税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现在负责生产动植物废油。 《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通知书》(财税[2010] 118号)的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1.食品,食品加工单位和家庭不得进食。动植物脂肪。它主要包括水油,煎炸废油,地沟油和油烟机冷凝水。

其次,利用动物屠宰和皮革加工以及废物加工来提取精制油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脂肪。

第三,在食用油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酯和含有少量杂质的混合物。它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和脱臭馏出物。

4.在油脂加工或油脂储存期间不符合食品标准的油脂。

请告知我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6月15日

关于免除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消费税的通知(税收[2010]第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用于废弃动植物油的使用纯生物柴油原材料生产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自2009年1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纯生物柴油的消费免征消费税:

(1)废动物油和植物油在原料生产中所占的比例不小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混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2.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通过混合柴油和柴油成分生产的生物柴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3.自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的免税规定,应退还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缴纳的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

青岛市国税局:

贵局的“消费行为”生物柴油税青铜税发[2006]第165号问题请求书收到以下答复:

根据“关于征收汽油和柴油消费税的说明”(国税发[1998])。第192号法案),以动物和植物油为原料,通过提纯,精制,合成和其他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无需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消费税问题的答复

(国税函[2005] 39号)

贵局的“关于生物柴油消费税问题的要求” ”(川川税[2004] 58号),以下答复为:

根据“关于汽油和柴油消费税的税收范围的说明”(国税发[1998] 192号)。 ,是四川鼓山化学石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包含在柴油消费税中。因此,我同意您的观点,对四川鼓山化学石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政策简介

,自2008年7月1日起,废油(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增值税退税政策;自2011年起,废弃石油生产的燃料油和进料油须遵守10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劳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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