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流通环节税收

提问时间:2019-10-1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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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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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初加工要交税吗?

必须在税务局文件中清楚说明免费税率或减免税率,以指定不能免税的特定品种名称

水果加工:通过使用新鲜水果(包括各种类型山野果)清洗,脱壳,切丁(切片),分选,储存和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可制作各种水果,干果,果泥,果仁,果仁。

财税[2011] 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2。免征增值税的主要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处理可享受税收优惠。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的过程所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 137号所指蔬菜的范围。

4,各种罐头蔬菜不包括在内财税[2011] 137号所提及的蔬菜。蔬菜罐头食品是指由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的蔬菜制成的食品。它不享受增值税豁免。

关于具有公司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的初级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

税[2011] 26号

起。

范围中指定的新鲜水果范围包括西红柿。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如何规定的

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第二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主要蔬菜品种,并参阅《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第三个是简单的流程并享受税收优惠。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的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

第四,蔬菜罐头的种类不在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之内。蔬菜罐头食品是指由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的蔬菜制成的食品。它不享受增值税豁免。

五强调单独的会计。纳税人销售蔬菜并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当分别计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量;不单独核算的,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水果出口有什么税收?收多少?

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检发[2005] 1号

2005-04- 04商务部,财政部,税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主管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

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中发[2005] 1号)关于“加快农产品链发展”的意见,超级市场,分销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转变为超级市场,支持领先的农业企业在城市开设农产品超级市场,逐步将网络扩展到城市社区,以及“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化商业这种新形式和流通方式的精神决定自2005年起三年内启动农产品链运营试点项目,并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农民的收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链经营目标和类型的发展

目标:通过试点,农产品链经营规模将大大增加,流通环节将得到改善。减少流通成本。

主要类型为:

(1)依靠现有的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发展农业连锁经营。现有的大型连锁超市从经营品种和经营领域逐步增加农产品的经营份额。试点企业努力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2)支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开设农产品超级市场,并实现批量和零售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贸市场转变为超级市场。

(3)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开设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在城市发展便利店,逐步将网络扩展到城市社区。

(4)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和配送中心,以冷藏和低温储运为基础,为农产品建立冷链系统。

II。支持试点的政策措施

(1)中央政府将在对外贸易发展基金下安排专项资金,以支持农产品链运营试点项目。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分别制定。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扣减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和地方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以13%的减免率计算免税农产品,以计算出投入额的减免。

对于试点中包括的农业连锁经营企业,税务部门应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和填写农产品购买证书。试点企业向农业生产单位购买农产品,应当鼓励他们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3)可以对由试点企业建立的基于制冷和低温储运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实施加速折旧。具体范围和方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制定。

(4)将促进农产品试点的有关税收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制定具体措施。

III。试点企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1)皮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