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流通环节税收规定

提问时间:2019-10-1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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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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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 135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企业的流通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问题

1.如果您购买的鸡蛋是由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则可以计算出投入的13%,但是如果您是从非生产者那里购买的,则只能当面扣除。

农业合作社用不用交税

农业合作社需要缴纳部分税款。会计处理方法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税收待遇主要按照财税[2008] 81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机关。

详细的税款: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 81号文件,有必要明确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

1。将社会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出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将农业生产者视为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产品必须是“协会”成员生产的“”,否则它们将没有资格获得增值税豁免。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可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13%,在此明确购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产品”,其他农产品或商品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扣除。政策。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产品应考虑税收问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会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向协会会员”“出售上述六种商品,是为了享受增值税免税,否则就不能享受免税。”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必须掌握销售目标并掌握规定的产品项目。

4。它被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产品”作了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中的规定免税项目的第一项称为“由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指注释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直接由植物出售,收获和饲养动物以及由个人出售;所购买的农产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部门出售注释中列出的用于生产和加工购买的农产品的所有产品均不免税,应按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农业机械,灌溉和排水,害虫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家禽,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林木销售和经营性流转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林业经营服务收入。分别属于提供农业。机耕,灌溉和排水,病虫害防治和植物保护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县农民合作社的税收管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