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产品流通环节税收抵扣

提问时间:2020-03-0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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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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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废止条款]

财税[2012] 75号

提醒:根据财税[2017] 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自本条例之日起废止本条例第三条。 2017年7月1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由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某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以上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新鲜的肉和蛋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如按照本通知第1条的规定销售一些生肉和蛋制品,并且还销售其他应税增值税产品,则应单独计入上述生肉和蛋制品和别的销售应税增值税商品;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某些鲜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废除本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补暂行条例》第8条列出的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第(3)项中的“销售发票”出租车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用于销售农产品,其简单的方法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或缴纳增值税,或者由税务机关委托。

批发和零售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抵扣进项税额抵免的凭证。

财务人员注意了,为什么3%的专票可以抵扣11%?

1.在基于票证的扣除制度下,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果获得适用税率(11%)的特殊票证,进项税额扣除额与其他购买额相同。可以在认证或检查后声明。合格者也可以扣除(下同)。

这种推论方法是典型的“放大和缩小”。

2.如果农业生产者购买了自己的农产品,并且想扣除进项税,则必须获得以下三种扣除证明之一:

首先,如果农业生产者是自然人,则自然人将向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

其次,如果农业生产者是自然人,并且不愿去税务机关代表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则购买者可以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后向其开具购买发票;

第三,申请税收登记的农业生产者,例如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自行开具了普通发票。

获得上述扣除凭证(全部免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发票上的购买价格和11%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这种推论方法是“上下”。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获得购买者开具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征税率为3%),则购买者可以使用特殊票上的金额和扣除额。率为11%。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这种扣除方法是“低征收和高扣除”。

4.为什么允许“上下”?({}}图一

图1的含义是,A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出售给B,A免税,B可以计算扣除额,B直接出售或加工为C。通常,免税(蔬菜)又新鲜肉蛋循环环节可以免除。本文暂时不考虑这种情况),C应使用一张特殊机票扣除进项税,并打开增值税链。

简而言之,为了支持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并使农民免于报告义务,必须批准免税政策,但是农产品是主要产品,也是许多产品的原材料。如果不允许下游扣除,则需缴纳增值税连锁店将在这里停止。

显然,在“向上,向下和向下”方法下,只能计算一个免税享受者(A)和一个免税额(B)。

5.为什么允许“低征费和高扣除额”?

图二

图2表示,如果B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它本身不得扣除进项税,并且外部销售仍在流通中,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缴纳增值税并向C发行特价票后,C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并打开增值税链。

也就是说,如果直接从农业生产商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无法按照现行政策扣除进项税,则在缴纳增值税后,他可以将应有的减税权转嫁给下游纳税人转移(可能是多次),直到下游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

同样,在“低税率和高扣除额”方法下,只能计算一个免税享受者(A)和一个免税额(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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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案例告诉你:不是所有农产品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_纳税人

案例一

我们的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酒店。今年4月,我们从一家专业从事蔬菜批发的公司购买了蔬菜,并获得了10万元的免税发票。

借用:原材料-蔬菜91,000元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90万

贷款:银行存款100,000

对不起:

这种扣除正确吗?

回复:上述

的增值税扣除额是不正确的。此免税发票不能从增值税中扣除。

1.财税[2017] 37号文件规定:

(4)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购买的蔬菜以及一些适用于免税政策的活肉和鸡蛋中获得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计算进项税额抵免的凭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75号《关于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以上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新鲜的肉和蛋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如按照本通知第1条的规定销售一些生肉和蛋制品,并且还销售其他应税增值税产品,则应单独计入上述生肉和蛋制品和别的销售应税增值税商品;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某些鲜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案例2

我们的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酒店。今年4月,我们从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了蔬菜,并获得了10万元的免税发票。

借用:原材料-蔬菜91,000元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90万

贷款:银行存款100,000

对不起:

这种扣除正确吗?

回复:上述

的增值税扣除额是正确的。此免税发票可用于扣除增值税。

1.截至2018年5月1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规定:“本文的(b)项除外除规定外,进项税额是根据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的。 ”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应扣除11%最初适用税率,扣除率调整为10%。 ”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的2019年第39号公告:

2.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先适用10%的抵扣率,抵扣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定义:农业是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苏醒

共有3种农产品减免案例,请允许我与您分享:

情况1:

收到了由一般纳税人发出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或特殊海关付款单,并扣除了该发票税款的9%(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的9%)

情况2: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以3%的税率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从2019年4月1日起,进项税将根据票面价值和9%的扣除率扣除。

情况3:

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农产品时,应根据购买发票和销售发票,标明的购买价格和9%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企业,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税务总局发布:101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为了使纳税人,贫困人口,扶贫工作者和全社会更加容易理解与扶贫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了一系列影响深远,范围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扶贫中的应用。支持《关于扶贫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进一步协助抗击贫困。

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查看图片以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的图片,负责编辑:程才卿,图片:刘云)

有什么税收优惠?

“支持解决贫困的优惠税收政策指南”目录

1.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I)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对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减三减半减”

免除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的税收优惠

县级或县以下的小型水电单位可以采用简单的方法缴纳增值税

将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免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对农田水利免收农田占用税

全国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农民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

对农村居民占用的新住宅建筑物减少50%的耕地占用税

减少和免除困难居民新建住宅的耕地占用税

搬迁和恢复农村居民的耕地

(四项)农村饮用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饮用水项目的新建筑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企业所得税应“减免三减三”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免征增值税

对农村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对农村饮用水项目运营和管理单位使用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免除建设饮用水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契税

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免征印花税

2.促进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

(1)优化税收优惠以分配土地资源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以免征增值税的农业生产

向农业生产者承包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对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免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算资产的契税

收集集体资产并签署免征印花税的财产转让文件

对农村土地和房屋登记不征收契税

(2)促进农业生产的优惠税收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进口种子免征进口增值税

进口玉米麸,米糠和其他饲料免征增值税

在国内流通的单一散装饲料免征增值税

免税生产和销售有机肥料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农业电影生产和销售的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种子,幼苗,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可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产品中扣除进项税

已批准扣除农产品的进项增值税

减免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公司所得税

从事“四个行业”的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农业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收捕鱼和繁殖渔船的车辆和船只税

农村居民拥有的三轮车的常规车辆税减免

(3)支持制定针对新农业经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农民”业务模式免征增值税,出售牲畜和家禽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公司所得税减免的“公司+农民”商业模式

农民合作社免征农产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免征增值税的合作社成员出售一些农业材料

可以扣除购买农民合作社出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我们的成员签署的农业购买合作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促进对农产品流通的税收优惠

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某些生肉和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财产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国家指定的采购部门以免收印花税的方式缔结农产品

(五)促进税收优惠政策以综合利用农业资源

实行增值税后,将从农业和林业残余物中产生的燃料,电力和热能征收100%的增值税

70%的增值税是由于农业和林业残余物的生产所产生的资源的综合利用而产生的

废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时将征收70%的增值税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草浆和纸浆,将征收50%的增值税

用木屑和其他原材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产品的总收入将减少90%

收入(包括农作物秸秆和稻壳等原材料产生的电力和其他产品减少90%)已计入总收入

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以全面开发和利用沼气

3.激发贫困地区企业家精神和就业的活力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限额免征增值税

减少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关键行业中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免于政府资助

(II)创业和关键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

关键群体的税收减免

吸收关键群体的就业税减免

残疾人企业家免征增值税

待安置的单位和自雇人士的增值税将立即退还

特殊教育学校所有企业立即重新安置就业增值税

残疾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额外扣除残疾人的工资

残疾人单位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

第四,促进包容性金融的发展

(1)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优惠

免征农民和金融机构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从小额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增值税

粉丝家庭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与农业和中小企业贷款相关的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与农业和中小企业有关的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

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民和财政部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和小型和微型企业签订免征印花税的贷款合同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抵免

小额贷款公司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公司农民小额信贷利息收入公司所得税减税收入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

(3)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税收优惠

为农民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担保的增值税免税

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

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保险公司的种植和养殖保险业务的所得税减免

免除农场畜牧业和牲畜保险合同的印花税

五,促进“老,年轻,贫穷和贫穷”地区的发展

(I)支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税收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赣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II)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减免属于地方共享的企业所得税

免税销售红茶

在新疆困难地区的新办事处鼓励制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免征印花税

青藏铁路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免征其自己收集的沙子,石头和其他材料的资源税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的办公和运输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6.鼓励捐赠扶贫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通过非营利性捐赠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

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构的慈善捐赠为个人减免私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的个人所得税

合格的财产捐赠免征印花税

海外捐赠者捐赠慈善材料以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10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财产税

48.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49.国家指定采购部门签订的农副产品购买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税收优惠政策以综合利用农业资源

50.如果以一些农业和林业残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和热,则征收增值税并退还100%的增值税

51.增值税的70%是在以一些农业和林业残余物为原料的资源的综合利用生产资源的情况下征收的

52.以废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时,将征收70%的增值税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纸浆,草浆和纸的生产应退还50%的增值税

54.用锯末和其他原材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产品的总收入将减少90%

55.公司秸秆和稻壳等原材料生产的电力和其他产品减少90%,计入公司所得税总收入

56.享受沼气综合开发和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

3.激发贫困地区企业家精神和就业的活力

就业和企业家精神是摆脱贫困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国家不断加大对创业和就业政策的支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范围,加大对失业,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特殊群体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支持,有效地加强了贫困地区人民摆脱贫困而致富的内在动力。这些包括: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57.在销售配额内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和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59.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少或免除地方“六税两费”

60.小型和微型企业免于政府资助

(II)创业和关键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

61.关键群体创业减税

62.吸收关键群体的就业税减免

63.残疾人事务免征增值税

64.安置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将立即退还

65.校办企业在特殊教育中解决的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可退还

66.残疾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67.残疾人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的额外扣除

68.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

第四,促进包容性金融的发展

大力发展包容性金融并加强金融服务以支持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是实现减贫的重要支持。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免税,收入扣除,准备金税前扣除,简单的税款计算等方法,以农民和小微贷款为重点,增加扶贫和发展。企业。经济支持。这些包括:

(1)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优惠

69.金融机构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0.金融机构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来自金融机构农民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72.与农业和中小企业有关的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

73.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

74.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民和农民部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

7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农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通过简化税法支付

76.金融机构与小型和微型企业签订免征印花税的贷款合同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抵免

77.小额贷款公司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8.小额贷款公司农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公司所得税减税收入

7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企业所得税

(3)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税收优惠

80.对农民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1.与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有关的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4)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

82.农牧业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3.种植和养殖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减免

84.农业和畜牧业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豁免

五,促进“老,年轻,贫穷和贫穷”地区的发展

坚持将扶贫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国家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新疆困难地区实施区域优惠政策,加快“老少少贫”地区的发展。这些包括:

(I)支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税收优惠

85.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6.赣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87.天然林保护项目(第二阶段)对企业和单位实行财产税豁免

88.实施天然林保护项目(第二阶段)使企业和单位免于城市土地使用税

89.边界人民相互配额限制免税

(II)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

90.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可免除地方政府的公司所得税,或免于缴纳地方政府的公司所得税。

91.新疆在困难地区的新办公室鼓励制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92.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营业簿免收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免征其自用的沙子,石头和其他材料的资源税

97.青藏铁路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免征办公和交通用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3)减税和原地迁移的优惠税收政策

100.与迁地扶贫和搬迁有关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异地扶贫和贫困人口的重新安置以获得免征契税的安置房

102.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主题免收债务免税和印花税

103.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实体和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减贫和搬迁住房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105.购买安置房免交契税和印花税

6.鼓励社会力量增加扶贫捐款

国家加大了对扶贫捐赠的偏好,广泛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鼓励社会力量增加扶贫捐款,促进社会力量在减贫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这些包括:

106.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107.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构捐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

108.海外捐助者捐赠慈善物品免征增值税

109.企业的合格减贫捐款在所得税前扣除

110.符合条件的扶贫物品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_征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动物的种植,收获,饲养和捕捞,并符合《国家印发税务总局公告》的单位和个人。 (财税[1995] 52否)用于自产农产品。

1.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食物

谷物是各种主食植物果实的总称。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和其他杂粮(例如大麦,燕麦等),以及通过碾磨,脱壳和其他工艺加工的谷物(例如面粉,大米,棒子面,炉渣等)。

诸如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食皮,米粉等的食品复制品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蔬菜

蔬菜是药草和木本植物的统称,可用作副食品。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加工的蔬菜,例如腌制蔬菜,咸菜,咸菜和咸菜,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蔬菜(罐头食品是指包装在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中并用排气管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适用于此商品,无需缴税。

(3)烟草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和经过简单加工的烟叶。该货物的税收范围包括晒干烟叶,空烤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太阳烤烟叶。指使用太阳能在露天晒干的烟叶。

②风干烟叶。指在干燥室中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指由烟农直接治愈的烟叶。不包括来自专业再烘烤工厂的再烘烤烟叶。

(4)茶

茶是指从茶树中采摘的新鲜叶子和嫩芽(即茶绿色),以及最初通过吹干,捏合,发酵和干燥等过程生产的茶。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红茶(例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例如水果,干果(例如荔枝干,龙眼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和甜瓜(例如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胡椒,胡椒,大料,咖啡豆等

通过冷冻,冷藏,包装和其他过程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和碾碎的园艺植物(例如胡椒粉,胡椒粉等)不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传统中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由上述药用植物制成的中药饮片也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中成药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7)石油厂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料的各种植物(例如油菜籽(包括芥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种子)的主要产品,例如根,茎,叶,果实,花朵或胚芽,和蓖麻子,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从中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厂也受此商品的税收管辖。

(8)纤维厂

纤维植物是指使用纤维作为纺织品,造纸或绳索的原料的植物,例如棉(包括籽棉,皮棉和棉),麻,黄麻,洋麻,麻,麻,亚麻,罗布麻,大麻大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大麻纤维经脱胶和干燥(洗涤)后的大麻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9)糖厂

糖厂是指主要用于制造糖的各种植物,例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子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林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①日志。它是指将砍伐的树木从其芽,梢或皮上去除后锯成一定长度的树木,灌木和木节。

锯材不受此商品的税。

②原始的竹子。它是指将竹枝切掉的枝,枝或叶,并将其锯成一定长度的竹子。

③天然树脂。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例如松节油,桃胶,樱桃胶,阿拉伯树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橡胶)。

④其他林业产品。它是指除以上所列林业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例如笋,干笋,棕榈竹,棕榈服装,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中的笋也包括在此商品的应税范围内。

竹笋罐头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中。

(11)其他植物

除以上所列植物外,其他植物还指所有种类的人工生长和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小麦秸秆,豆类,马铃薯,藻类等。 。

干花,干草,土豆干,藻类干植物,农产品废料等也都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2.动物

动物包括农场和自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和捕获的鱼,虾,螃蟹,螃蟹,shell,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和海洋哺乳动物。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鱼,虾,蟹,t,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鱼苗(蛋),虾苗,蟹苗,贝类苗(幼苗)和经济保存和包装的水产品,例如冷冻,冷藏和腌制。

鱼,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如鱼干,虾干,虾干,扇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和珍珠,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水产品的罐头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家畜产品

牲畜产品是指通过繁殖饲养,获取和捕获的各种牲畜和家禽。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1

牲畜,家禽和爬行动物,例如牛,马,猪,绵羊,鸡,鸭等。

2

兽类,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产品,包括整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咸肉,内脏,头,尾,兽蹄,家禽和爬行动物和其他组织。

各种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生产品,例如培根,腌制肉,培根等,也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各种罐头肉和熟肉产品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3

蛋制品是指各种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蛋,包括新鲜蛋和冷藏蛋。

加工过的咸蛋,松鸡蛋,咸蛋等也属于此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鸡蛋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中。

4

新鲜牛奶是指各种哺乳动物的牛奶以及通过加工步骤(例如纯化和灭菌)生产的牛奶。

用新鲜牛奶加工过的各种乳制品,例如酸奶,奶酪,奶油等,均无需征税。

(3)动物皮

动物皮是指从各种动物(兽,鸟和爬行动物)直接鞣制而成的生皮和兽皮。

将生皮和薄片用清水,盐水或防腐化学物质浸泡,剃刮,剃毛,脱毛,干燥或熏蒸而不晒黑,也应征税。

(4)动物毛绒

动物绒毛是指尚未洗过的各种动物的头发,羽绒和羽毛。

水洗羊毛和羊绒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昆虫的其他组织。

①茧。包括新鲜和干燥的茧,以及蚕p。

②天然蜂蜜。它是指收集的原始天然蜂蜜,新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例如虫胶。

④其他动物组织,例如动物骨骼,贝壳,动物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子等。

2.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生产加工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外包农产品(蔬菜和一些活的肉和蛋制品除外)以及单位和个人生产和加工后出售的外包农产品仍被包括在“农产品”“,”所列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种子和幼苗分配免征增值税

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种子和幼苗免征增值税。

IV。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主要品种是指财税[2011] 137号附件中蔬菜的主要品种。目录“实施”,包括块根蔬菜,地瓜,洋葱和大蒜,卷心菜,芥末,卷心菜,叶类蔬菜,瓜类,茄类水果,豆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和杂类蔬菜,食用菌, 豆芽。

通过选择,清洁,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

罐头蔬菜不包括在免税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五,某些生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均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专业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农民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农民合作社被视为免征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的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用机械不享受增值税。

VII。 “公司+农民”业务模式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已与农民签订了提供牲畜养殖,饲料,兽药的合同和疫苗(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将牲畜和家禽的幼苗喂入成品中,然后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该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商业模式下,收集和转售牲畜和家禽的纳税人是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VIII。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0年12月1日起,以以下生产和经营模式生产和销售种子的种子生产企业为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根据《农业生产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值税征收。

1.种子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土地或租赁土地雇用农民或工人进行种子育种,然后经过深加工(例如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出售种子。

2.种子生产企业向父母提供亲本种子,以委托农民进行育种并从农民那里恢复过来,然后经过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等深加工,出售种子。

IX。粮食购销免征增值税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谷物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

(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谷物企业因经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军粮:是指按照价格计算的军品供应价格提供给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军粮票和军粮供应证; ②relief灾食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the灾食品优惠券(证明),按规定销售价格提供给需要帮助的受害人的食品; ③水库口粮:是指县以上县人民政府根据口粮配给口粮票(证书),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水库移民提供了谷物供应。

2.对于由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和草场补贴的粮食,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均免征增值税。

十,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属于“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第52号)第2条第5款所指定的动物“其他动物组织”,并且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该过程属于农业生产,应由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人造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十一项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2017年7月1日之前: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

2019年4月1日以后:适用增值税率为9%

征费:3%

12.农产品减免率

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将适用的农产品税率从13%降低至9%。每次降低税率,农产品的扣除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与以前一样,第39号财税公告也阐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一般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额同时从10%调整为9%。第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允许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下是有关10%扣除率的一些解释:

1.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抵扣税率的10%限于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收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此外,按照批准的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批准的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的扣除率是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

2.根据10%的扣除额,纳税人需要获得哪些证明?

可以享受三种农产品减免政策的法案类型:

首先,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对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

第二步是获得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进口证书;

第三,从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批发和零售阶段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发行的免税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

3.纳税人何时增加农产品进项税

纳税人应按照农产品减免的一般规定购买农产品,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在获取农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3%,则将增加1%的进项税。例如,当五月份购买一批农产品时,购买时抵扣了9%的进项税;当它在6月收到时,被确定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并在6月额外增加了1%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局2019年第39号海关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肉,蛋制品分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经营模式的纳税人出售畜禽销售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