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环节税率

提问时间:2020-03-0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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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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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流通鲜肉,蛋制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75号

提醒:根据财税[2017] 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本条例第三条将于7月废止。 2017年1月1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由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某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以上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新鲜的肉和蛋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如按照本通知第1条的规定销售一些生肉和蛋制品,并且还销售其他应税增值税产品,则应单独计入上述生肉和蛋制品和别的销售应税增值税商品;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某些鲜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废除本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补暂行条例》第8条列出的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第(3)项中的“销售发票”出租车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用于销售农产品,其简单的方法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或缴纳增值税,或者由税务机关委托。

批发和零售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抵扣进项税额抵免的凭证。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如何计算

消费税是各种税项的统称,消费品的营业额是征税的对象。它是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税,可以向批发商或零售商收取。这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价格性税,仅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支付。在随后的批发,零售和其他链接中,由于价格已包含消费税,因此无需支付消费税。消费者。消费税纳税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和自产应税消费品应缴的消费税。

一,直销

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计算

在从价法下,应付消费税金额等于销售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的应税金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比例税率

[示例1]一家化妆品制造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5日,一批化妆品被出售给一个大型购物中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发票,取得了4,638万元的销售增值税,计算了化妆品制造公司对上述业务应支付的消费税。

(1)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

(2)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 50 + 4.68÷(1 + 17%)= 54(万元)

(3)应交消费税= 54×30%= 16.2(万元)

2。定量计算

在特定配额计算方法下,应税金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单位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税金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固定税率

[示例2]一家啤酒厂于2016年4月售出1000吨A级tin剂,实现销售收入295万元(不含增值税,505,000增值税和234,000保证金)元。计算4月啤酒厂应缴的消费税额。

(1)A类啤酒的定额税率为每吨250元。

(2)应税金额=销量×固定税率= 1000×250 = 250000(元)

2.自行生产和自用应缴消费税的计算

所谓的“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身或其他目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这种形式的自产商品和应税消费品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但在是否或如何纳税方面也最容易出现问题。例如,有些企业以福利或奖励的形式将自己的应税消费品发送给工厂的员工,以为它们不是在外部销售的,不必包含在销售中,也不需要缴税,因此有一种税收超额支付的现象。因此,有必要仔细了解税法关于自产和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1。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无需缴税。所谓“纳税人为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例如,一家烟草工厂生产烟丝,然后使用所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尽管切烟是一种应税消费品,但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切烟无需缴纳消费税。生产和销售的卷烟只征收消费税。。如果生产的切烟直接用于销售,切烟要缴纳消费税。税法规定了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非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体现了非重复征税的原则。

2。其他用途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了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还用于其他目的,并在转移使用时征税。出于其他目的,它是指在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中使用纳税人,以及在礼品,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等方面。所谓“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是指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临时法》税项和税率表中所列的15种产品以外的产品消费税规定。

如果将原油加工厂生产的汽油与应税消费汽油混合成溶剂汽油,则该溶剂汽油为非应税消费品,加工厂应就自纳税额缴纳消费税生产但不征收增值税。所谓“在建工程”,是指单位自行建设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各种建设项目。

3。计算组成应税价格和税额

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其他用途,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出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当月不同时期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同的,按照加权平均销售额计算。但是,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不应计入加权平均值:

(1)售价显然很低,没有根据;

(2)没有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没有销售或该月未完成,则应根据上个月或最近一个月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款。

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根据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计算税额。计算应税价格的公式为:

根据从价法计算组成部分的应税价值的公式:

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x比例税率

用于计算基于复合税法的税额的组件应税价格的公式:

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的应纳税额=组成的应税价格×比例税率+自己生产和使用的数量×固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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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立法启动:烟酒税率暂未改变

12月3日,启动了消费税立法,烟草消费税没有转移到零售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

一位依靠烟草和酒精消费税占国内收入20%以上的地方领导人告诉《中国时报》记者,尽管消费税是中央税,但它是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的,这似乎与当地人无关,但实际上,消费税超亿元后,新增部分中的12%属于县市,使当地充满了发展烟酒经济的动力。2018年,该地区消费税收入达到4亿元,甚至超过了最大税收的增值税。

然而,在2019年9月,《关于在实施大规模减税和减税后印刷和分发改革并促进中央和地方税收部门改革的通知》建议向后移动,香烟消费税转向零售业,这使烟草和酒精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充满了压力。

“如果将消费税向后转移并且无法增加生产地,我们预计总收入将直接减少20%,不仅会减少消费税,还会减少增值税税将直接减少。”当地领导人告诉《中国时报》记者。

幸运的是,在12月3日正式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现行政策基本没有变化。但是,本咨询草案中的税率表发生了新的变化,即在设置税率的同时增加了征费环节的规定。根据消费税的生产(进口)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各自的税率,明确了不同税项征收环节的税率,多次征收的税率不同。澄清了相同的税项。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习小娟认为,这一次根据征费环节澄清税率的建议是为将来征费环节之后的转变做准备消费税改革。同时,随着中部地区关系的改革,消费税将逐步降低到地方水平,这也为当地人改善消费环境提供了保证。

正式立法

财政部在公开声明中表示,自1994年开始实行中国的消费税以来,经过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已经基本成熟,税制要素也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保持不变。

在此之前,人们开始担心将烟草和酒精消费税移至消费端。2019年9月,《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规模税费调整和中央和地方税收分局改革促进计划调整的通知〉的建议》,改变了消费税征收环节,逐步从中央税向地方税的促进立法。

“当消费税征收环节转移到商业环节时,烟草专卖制度保证了在商业环节上对烟草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比其他商品更可控。同时,烟草税收贡献最大2018年,烟草业的国内消费税约占国内总消费税的5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税收系教授郑荣告诉记者。

据了解,中国的消费税是一种狭义的消费税。它是针对特定的消费产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基很窄。烟草,成品油,汽车和酒精消费这四个税项总计约占99%。

但是,根据咨询草案,对烟草和酒精的消费税仍沿用了先前的政策,尚未移交给消费方征收。其中,白酒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保持20%加0.5元/ 500克(或500毫升)不变;卷烟在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生产(进口)中征税在该链接中,A类和B类卷烟的从价税率分别为56%和36%,具体固定税率为0.003 /支;批发从价税率为11%,具体按0.005元/件征收。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磋商草案并未一步一步地降低烟草和酒精的消费税,但仍然为改革留下了希望。例如,咨询草案考虑了未来继续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并向国务院增加了一项试点任务,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以调整税项,税率。试点方案已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了解,未来,消费税的范围,税率结构和监管功能的使用将继续是下一次改革的方向。

消费税改革

据了解,很长时间以来,消费税是中国的第四大税种。继2019年个人所得税减免之后,消费税已成为中国的第三大税种。从2018年的财政收入来看,消费税收入相当于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收入的10.9%和中央财政的12.4%。如果将消费税全部分配给地方政府,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分别占国民收入的40.8%和59.2%。逐步划分消费税将有效地帮助地方财政资源的建设。

这在大规模减税和减税中尤其重要。

数据显示,2018年的减税费超过1.3万亿元,2019年的目标是2万亿元。财政部长刘Kun估计,全年减税规模将达到2.3万亿元。同时,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3%,不到名义GDP的7.6%的一半。公共财政支出同比增长9.4%,国家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为了确保促进大规模减税和减费,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建立地方税制已成为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

“消费税的本地化将有效改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之间的关系,但短期效果有限。考虑到地方消费能力和偏好的差​​异,可能会加剧各种地方的财政失衡。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利益下级地区转移支付的强度。消费税的本地化必须基于成熟的证据,并且有必要对征收环节进行调整。

根据9月份的通知,改革带来的部分存量将被提升给中央政府,增量部分将在原则上属于地方政府。从消费税改革的初步计划中,增量部分来自高端手表,贵重珠宝和珠宝等物品。收入相对较低。地方财政收入在不久的将来不会显着增加。它只有在逐步调整征收环节和税收计算方法后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收入。

不过,罗志恒还表示,将消费税归类为地方税可能会刺激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该地区的消费能力,但应避免有害和令人鼓舞的烟草和酒精产品消费由地方政府和减少对石油资源的限制。与消费税征收目的背离。

责任编辑:徐运谦主编:陈彦鹏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税额范围

1

纳税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国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出售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提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和进口的消费货物的装运地点或地点在该领土内。

[提示2]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提示3]消费税支付者也是增值税支付者。

2

征税范围

(1)

应税消费品的生产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应征税。

(2)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对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提供劳务,礼品,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在转让时均需纳税。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被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出售外包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作为消费税应税产品;

②所购买的低税率和高应税产品应税产品被出售到外面。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人提供的原材料和主要原材料应税消费品,委托人仅收取加工费,替代部分辅料进行加工。

[提示]受托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人先将原材料出售给客户,然后接受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然后受托人购买商品中的原材料。客户名称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不论是否在财务上视为销售,均不应视为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而应根据自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缴纳消费税。

(2)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外,委托方在交付给委托人时代表客户收取消费税。个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人代收并缴纳消费税。

(3)对于委托委托加工并由客户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税款。

(4)如果要由客户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人应税价格的价格出售,则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客户以高于受托人应税价格的价格出售如果不是直接销售,则必须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在计算税额时可以扣除受托人已缴纳的消费税。(())(3)

进口消费品

(1)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进口时应缴纳消费税。

(2)在进口阶段缴纳的消费税应由海关征收。(())(4)

零售消费品

(1)零售期间征收商业零售金银珠宝。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饰品和金,银及金基,银基合金镶嵌饰品,钻石和钻石饰品,铂金。

[提醒]以下业务被视为零售,并在零售部门中缴纳消费税:

①为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处理包括磁带处理,翻新和更换,但不包括维修和清洁。

②业务部门将金和银珠宝用于礼物,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奖励等。

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卖给经营单位。

(2)零售超豪华车。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根据对超豪华车的生产(进口)环节的当前税率征收的消费税,将对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向消费者销售超豪华车的单位和个人是超豪华汽车零售领域的纳税人。(())(5)

香烟的批发销售

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将从5%提高至11%,具体税额为每支烟具0.005元。

[提示1]向其他烟草批发公司出售卷烟的烟草批发公司无需缴纳消费税。

[提示2]将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阶段开征之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提示3]从事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分别计算批发和零售部门的销售量和销售量;如果它们没有分别说明批发和零售部门的销售量,则应将其全部出售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要征收数量和销量。

II。消费税项目

1

抽烟

卷烟,雪茄和烟丝(包括用烟叶制成的展开的散装烟草)

2

包括白葡萄酒(谷物,土豆),黄酒(包括酒精度超过12度的本地甜葡萄酒),啤酒和其他葡萄酒(包括麸皮白葡萄酒,其他生白葡萄酒,本地甜葡萄酒,复制酒,果酒,起泡酒,药酒,酒等)

由餐饮和娱乐业使用啤酒生产设备托管的啤酒屋(啤酒屋)生产的啤酒的消费税

对于其他葡萄酒,以米酒为基础的葡萄酒的制备或酿造,将征收消费税。调味酒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范围内不包括酒精)

3

高端化妆品

包括高端美容,改性化妆品(香水,香水香精,蓝眼油等),高端皮肤护理和完整的化妆品;不包括化妆油,卸妆油,舞台,剧院,电影和电视演员的油漆

4

贵重珠宝和珠宝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以及各种经过挖掘,抛光和加工的珠宝首饰和玉器。宝石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

鞭炮烟花

不征收用于体育运动的练习纸和鞭炮

6

精炼油

包括7个副标题的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包括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剂,航空煤油和燃料油

7

包括乘用车,中型和轻型商用乘用车以及超豪华车(不含税130万美元/辆)

改装车:(作为原车征税)

1.排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被归类为乘用车;具有大型或中型商用乘用车的车辆被归类为中型轻型商用车。

2.用卡车或棚车改装制造的特种车辆,如商用车,卫星通信车等,不包括在消费税范围内,也不征税。

3.对购买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生产的乘用车和改装车征收消费税

车身尺寸大于7米(含)且座位小于10-23(含)的商用巴士无需缴税

免税的电动汽车,全地形车,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球车

8

摩托车

包括气瓶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瓶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不包括)。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50 km / h且发动机气缸总工作能力不超过50 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9

高尔夫和装备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袋(袋)以及球杆头,杆身和握把

10

高档手表

所有售价(不含增值税)在10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手表

11

游艇

包括大于8米(含)和小于90米(含)的船体长度在内的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通常由私人团体或团体购买,主要用于非营利活动,例如作为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类机动船

12

一次性木筷子

包括未抛光,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侧面有榫槽的天花板和未上漆的普通木板的实木装饰板

14

电池

包括:一次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无汞一次电池,镍氢电池(也称为“镍氢电池”或“镍氢金属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所有钒流量电池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酸电池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

15

涂层

正在施工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 g / 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III。消费税率

1

两种形式

消费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

[提示]复合税:酒,香烟(生产,香烟批发)

定量:啤酒,黄酒,精制油

比例:其他。

2

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如果未分别核算销售数量和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合并为一组消费品,以较高的适用税率为准。

3确定

适用于配制葡萄酒的税率

(1)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础的混合葡萄酒的其他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食品卫生字或保健食品卫生字号; ②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

以发酵酒为基础,以及酒精含量低于20度(含20度)的酒精饮料,将征收消费税。(())(3)

其他调配葡萄酒须按白酒税率缴纳消费税。

4

纳税人自行生产的卷烟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的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的销售价格征税,以确定税种和适用税率。

5

由于滤嘴附件,包装变化或其他原因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了卷烟后,应根据新的销售价格确定税种和适用税率。

6

委托加工的卷烟是根据同一个品牌的受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以及受托人的规格征税的。如果没有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将以最高卷烟税率征税。

7

瑕疵卷烟应按照同一品牌和规格的正品卷烟的税种,适用适用的税率。

8

以下香烟,不论其税种如何,均按56%的税率征收,并按每标准箱150元的固定税率征收:①白包装香烟; ②手工香烟; 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并亲自生产香烟。

四,消费税的基础和基本税额计算方法

1

从价税率

1.应税金额=销售量×比例税率

2.销售确定:

(1)对购买应税消费品向购买者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非现金费用均不包括增值税,合格的运输费用以及代表收取的政府资金或管理费合格的客户。

(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含增值税的销售÷(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当纳入白酒销售中缴纳消费税。

2

定量率

1.应税金额=销售金额×单位税金额

2.确认销售数量:(1)销售是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的已调数量; (三)委托加工是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金额; (4)进口有海关应税消费品的批准应税进口量。

3

复合税

的应税金额=销售量×比例税率+销售量×单位税

4

特殊规定

1.通过自行建立的非独立会计商店出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根据商店的外部销售额或商店的销售额征税。

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交换生产和消费材料,投资份额和债务清算等,应税基础为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 。

3.含包装的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定价,以及如何计算,均包含在营业税中。

4.包装押金的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相同(不包括啤酒和黄酒,因为它是按定量征收的,因此押金无效)。

5.纳税人以旧换新(包括翻新和重组)的方式出售黄金和白银珠宝的,应根据所有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的实际税收征收消费税。

6.对于同时销售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以及非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明确划分两种商品,并分别计算销售额。对于不清楚或无法单独核算并在生产环节中出售的商品,将按较高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将对黄金和白银珠宝征收消费税。

7.黄金,白银珠宝和其他产品作为一整套消费品的全部销售量应征收消费税。

8.对用材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照受托人出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如果没有类似黄金和白银珠宝的销售价格,则根据组件税价格计算税金。

五,应付消费税的计算

1

应税消费品的生产

1.计算应支付的生产和销售消费税。

2.为自产自用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征税;如果用于其他目的,则根据纳税人在转让和使用过程中生产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款;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根据组件税价格计算税额。

(1)如果从价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2)如果通过复合税法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数量*固定税率

[提示]定量配额:消费税与售价和应税组件价格无关。增值税组价格的计算中应包括消费税。

2

佣金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受托人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应税价格计算。

(1)如果从价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2)如果通过复合税法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客户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提示2]手续费是指受托人为处理应税消费品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更换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3

汇入

(1)基于从价税率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如果通过复合税法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进口数量×固定税率)÷(1-消费税率

的应税金额=组成的应税价格×消费税率+进口数量x固定税率

4

扣除已付的消费税(与外包,佣金处理相同)

1.扣除范围:

(1)用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通过征税的高端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端化妆品;

(3)用玉石原料制成的当值珠宝,贵重珠宝和玉器;

(4)鞭炮和用税制鞭炮和烟花原料生产的烟花;

(5)高尔夫球杆,由杆头,杆身和握把制成;

(6)用税制的一次性木筷生产的一次性木筷;

(7)由征税的实木地板材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炼油用精炼石脑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为原料;

(9)由征税的汽油和柴油生产的汽油和柴油。

[记忆小贴士]在15个税项中,不扣除酒精,汽车,摩托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油漆,电池和溶剂油。

2.必须是相同的税项。

3.根据目前的生产和使用数量扣除的消费税。

公式:当期允许的应课税消费品外包税=本期允许的应课税消费品采购价×应课税品消费税的适用税率

本期应课税消费品的可扣除购买价格=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本期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应课税品的购买价格期末消费品

4.特别说明:

(1)纳税人使用外包的购置税珠宝和玉器材料生产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珠宝(镶嵌珠宝),不得出于税收目的扣除。缴税

(2)对于不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在购买后出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他们出售的高端化妆品,鞭炮,烟花和珠宝以及玉石不构成直接消费品。在消费品市场上,如果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在境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税款。

(3)允许抵税的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买的应税消费品和已经缴纳进口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不允许扣税。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的时间

1.纳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其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以相同的增值税出售货物”。

2.纳税人在转移之日生产应税消费品供自己使用。

3.如果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指纳税人“收货”的日期。

4.纳税人在进口申报日进口应税消费品。

2

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受托人是“单位”

受托人是“单位”,“受托人”向机构所在地或住所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付款;

(2)受托人是“个人”

受托人是“个人”,“受托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付款。

2.如果纳税人代纳税人出售或委托外国县(市)出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则纳税人应将“其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该机构”出售应税消费品之后。。

[注意]消费税的税收地点通常与增值税相同。学生只需要注意以上两个与增值税不同的地方。

混合作业:第3章第3章“经济法基础”中的练习。单元测试基于第四组测试。计算机版本和移动版本都具有章节练习和单元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