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反避税总结,2012合理避税宝典

提问时间:2020-05-2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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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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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者:史亚娟编辑:李静本期中外管理观察家:叶永庆(金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税务律师)“穷人割肉吃税,富人看中避税”长期以来受到批评大多数的中国人。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打击全球逃税和逃税的“天网”正在缓慢开放。2018年9月,经合组织发布的中文版CRS Storm(通用报告标准)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作为“金融帐户税”,在“自动信息交换标准”的情况下,中国同时进行了税制改革,税制改革与CRS信息交换之间的联系意味着加强对中间人的收集和管理。 -高净值人群正在逐渐形成。在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税法中,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为税收提供了法律依据过去,我国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企业,而不是个人,因此,主要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规则”。围绕公司法人。与公司纳税人的财务规范和严格的账户管理相比,针对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方法更为灵活且易于隐藏。如何实现与公司纳税人同等水平的反避税管理,切实实现个体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整效果,是实施税制改革的主要困难。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清在接受《中外管理》专访时分析说:“税收收缴和管理更加严格是必然趋势。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多元化和多种多样的收入手段使税务机关的税收收缴和管理困难,成本高昂,但随着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这一问题得到缓解,例如金山税制和CRS信息交流网络信息透明系统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税收征管的完善水平将不断提高。“叶永清在中国税收领域拥有超过16年的专业经验,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研究国际税收筹划,税收纠纷解决以及与私人财富管理有关的税收法律。他认为,“反避税条款+ CRS”是人手攻击的,因此一些常规的国内外逃税措施(如转移财产和隐瞒收入)与之无关。他还提醒,高净值人士不能再依靠过去的经验,需要重新审查国内外资产配置,投资结构,业务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应对未来税务机关的反避税管理。
1。“穷人切肉交税,避免富裕的花式税”是如何形成的? “中外管理”:个人税收立法的原则是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多的税,而对中低收入群体征收更少的税。为什么在新税法生效之前,高收入人群有很多技巧可以避税?而且该国对宽泛的税收征管体系非常宽容?叶永青:富人比普通人拥有更多的社会分配资源和谈判和计划技巧。例如,前一段时间,影视行业的逃税行为导致艺术家将个人独资用于税收筹划。但是,工人阶级组织没有能力建立这些独资企业,也没有能力要求单位分拆收入,部分是为了自己,部分是为了以该名义投资的个人拥有的企业。减轻整体税收负担。但是这些高净值人士可以做到。有能力要求付款的一方将根据自己的计划和条件安排付款。避税安排的重要依据是纳税人必须具有调动和分配资源的能力。这是高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最大的区别。在避税方面,高收入人群也领先于普通百姓,这决定了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来提前进行税收筹划。为了平衡税收,鼓励纳税人纳税,国家在刑法中对逃税采取了“免第一罚”的规定。首次逃税的个人或企业,只要及时缴纳税收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将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给予两项以上行政处罚之后,方可处以罚款。在艺术家逃税案之后,该法规引起了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花钱消除灾难实际上是在让富人逃税。目前尚不清楚现行刑法是否规定免责或惩罚,这需要进一步澄清。 2。个人税中引入“反避税条款”是“中外管理”的重大变化:新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但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困难的。在实施个人税制改革中。由法人设计。与公司法人相比,自然人避税的确定和处罚是否更加复杂?叶永清:新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是实现税收公平的必然选择。不仅在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了完善的税收征管机制,而且以法律规定的形式阐明了“反避税”规则。过去缺乏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反避税管理缺乏约束,
这次税收改革的修订是历史性的突破。这有助于限制税务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从而平衡双方的地位。但是,在个人税中引入“反避税条款”也有不完善之处-它是公司所得税中大型框架和特定规则的副本。例如,反避税规则中引入“关联交易”和“受控外国公司”的概念是基于公司所得税。这可能是由于考虑了统一的征收和管理标准,但另一方面,它没有考虑自然人与企业不同的许多特征,但是将来,它很容易被纳税人滥用。这可能是学者们担心的“登陆过程中个人税制改革的难点”。 3。“合理的经营目的”的定义是合理避税的关键“中外管理”:个人税引入了“反避税条款”。尽管在个人税收层面上的反避税行为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如何定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容易产生争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叶永庆:这确实是一个会在实践中引起税收纠纷的问题。有两种类型的反规避规则。一种是特殊的反避税规则。此类规则以特定规则为导向,并带有适用的前提和调整方法。如: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规则。税法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公平,并建立了一些判断方法和原则。这对纳税人具有指导和预测作用,也构成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进行交流和讨论的基础。第二是一般的反避税规则。这是面向标准的,仅在原则上规定,属于适用于口袋底部的规定。在这样的规则下,税务机关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如:什么是“合理的经营目的”,有很大的解释空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通常持有自己的条款。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内,很难明确定义什么是合理的商业目标。因为在企业自治的范围内,企业通常需要解释商业目的。例如,如果企业想在海外筹集资金,则必须建立一家离岸公司来支持海外交易。这是否意味着它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实际上,所有海上结构或多或少都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真正的商业目的是什么?与公司所得税的规定类似,需要有更客观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应向税务机关解释“企业的主要行为”是商业还是税收。如果企业从事某行为,
然后,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行为。根据合理的经营目的,纳税法允许纳税人追求税收优惠。就是说,只要纳税人遵循以实务为基础的征税精神,例如:税法希望企业在研发上投入更多,并聘请更多具有高学历和研究能力的人才。能力。您可以以相同的方式享受税收减免,即使您在此过程中的某些计划是为了合法避税,也没有问题。应当指出,在某些边缘地区,实际上很难弄清纳税人是从事商业还是税收。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应尽可能引入具体的反避税规则,并减少税务机关使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空间; 4。在反避税时代,您需要学习的是“节税”和“中外管理”:中国于2018年9月与74个国家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流,其核心目的是遏制跨境贸易。边境避税。许多公司很难区分“避税”和“合理避税”。法律对此有何定义?叶永青:有人认为“避税”一词的使用与法律精神不符,应根据“反避税”规则进行调整。为了澄清这种误解,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税收筹划中的关键概念-“避税”和“节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立法空间或灰色区域,通过采取商业上不合理的异常行为来达到与通常行为相同的经济效果,同时减少或免除税收应承担的义务。与逃税不同,逃税可以向税务机关公开披露,其形式符合税法的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目的,也违反了税收公平性。因此,这样做存在风险。税务局将根据反避税规则找出拒绝纳税人避税行为的理由。其中,识别和平衡业务原因和税收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税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合理使用税收筹划,这与税法立法的目的是一致的,是法律鼓励或允许的行为。即使企业不计划节省税款,他们也应设法避免缴纳不公正的税款。许多公司都是财务人员,他们还充当纳税申报单,并且不了解某些税收法规的详细信息。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比正常申报支付更多的税款。此外,企业为合理的经营目的而发生的费用,
这一点特别重要。 5。高净值人群税收计划时代的新思路“中外管理”: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外国护照或开设离岸公司轻松避税并隐藏财富的时代已经过去。高净值人士处于CRS时代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新观念?叶永青:过去,中高净值人群想避税,主要依靠信息不对称来实现避税。所谓的“避税”就是逃税。例如向税务机关隐瞒部分收入,或在中国税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到海外。逃税与合理的避税本质上是不同的。逃税是纳税人用来逃避已经发生的税收义务的秘密和非法方法,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打个比方:有人通过私人帐户向您转账了一笔钱。如果您知道自己有个人收入并且不申报,那就是在逃税而不是避免。在CRS的全球税务相关金融帐户信息相互联系的情况下,大多数高净值人群的资产或收入将很可能由中国税务局控制。通过转让财产和隐瞒收入很难达到“避税”的目的。这唤醒了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需要整理并重新检查其国内外资产配置,投资结构,业务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以减少预先规定的交易所税收风险。同时,理清纳税人的财产持有结构,使财产持有结构背后的商业目的和业务实质趋于一致。确保纳税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持有财产;可以在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合理解释财产来源;个人不应直接持有资产,而应通过业务结构设计间接持有资产。中外管理